假冒7000箱CASTEL葡萄酒网销 被告获刑3年

时间 : 2017-12-29 11:25 来源 : 葡萄酒爱好者 作者 : WF团队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案件进行了判决。

  根据江阴市人民法院案情介绍显示,被告人金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样品给厂家进行仿制等手段,进购到假冒“CASTEL”、“玛克传奇”、“玛茜”等注册商标的葡萄酒共计7000余箱,通过网络大肆对外进行销售,总货款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

  冒充CASTEL经销商,造假牟取暴利

  2016年1月8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华士某烟酒商行发现有人在销售假冒的“CASTEL”系列葡萄酒。随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行在华士人民路附近的仓库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到假冒“CASTEL”、“玛克传奇”、“玛茜”等注册商标的葡萄酒合计664箱,价值人民币65000余元。现场还有包装箱、封箱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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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案情逐渐浮出水面——被告人金某通过提供样品给厂家进行仿制等手段,从浙江温州瑞丹印刷有限公司及山东曹县等生产企业订制到假冒注册商标的CASTEL系列葡萄酒的木箱、木盒及纸盒等外包装,然后被告人金某在将上述光瓶葡萄酒及外包装在江阴市华士镇进行简单包装后,假冒“CASTEL”、“玛克传奇”、“玛茜”等注册商标的葡萄酒共计7000余箱,并对外宣称自己是CASTEL系列葡萄酒的经销商,通过网络将上述假冒CASTEL系列注册商标的葡萄酒大肆对外进行销售,产品先后销售给浙江省的刘盾等人,合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0余万元。

  被告人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款30万元

  根据江阴市人民法院宣判结果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假冒涉案注册商标的葡萄酒665箱零2瓶及包装盒、包装箱、拎袋、标签,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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